来源: 新华社 2016年08月29日
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(记者王思北)中医药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。根据草案,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,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,应当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。
“有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,中医药有其独特理论和技术方法,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的特点。”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向大会作说明时表示,草案规定,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的规定,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,并进行执业注册。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。
草案还明确,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,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,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;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,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,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。
此外,为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,草案还专设“中医药科学研究”一章,明确国家鼓励科研机构、高等学校、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,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,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,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。国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、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,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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